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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委托理财 及其 他金融衍生品高风险投资业务。经批准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的企业,要严格按国家规定规范操作,控制投资规模;要建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提高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从事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企业,要以套期保值或锁定成本为目的,规避投资风险。要求企业对现有委托理财项目进行清理,对委托机构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或存在恶化迹象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资产保全或追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对权属企业投资高风险业务的监管,对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从事高风险业务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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