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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对决策环节的效能监察。督促建立并遵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杜绝个人独断专行,擅自作出重大决策等问题。

  二是加强对财务管理环节的效能监察。检查企业财务审批规范情况,有无违规动用大额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做假帐、帐外帐、私设 “ 小金库 ” 等问题。

  三是加强对重要物资购销环节的效能监察。严格大宗物资购销招投标制度,检查是否存在人为增加购销环节、高价购进、低价卖出的问题;企业领导、业务人员与他们的亲属等私人创办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问题,以及利用市场价格变化在价格结算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问题等。

  四是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在建项目管理环节的效能监察。检查工程招投标程序是否健全、操作是否透明,监管和审批程序是否完善,在建项目的管理是否规范等。     

  五是加强对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调整、搬迁等环节的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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