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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青岛市国资委对所监管国有企业提出防范金融投资风险的三点要求:
  一是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金融投资的高风险性,提高资本运营水平。把精力放在主业上,力争做强、做精、做大主业,增强主业盈利水平,提高经济效益,规范投资行为,规避投资风险,减少投资失误。
  二是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要区别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对投资类公司,要论证风险性投资与主业是否匹配,检查运作过程是否规范,对委托证券公司的投资,要逐项分析,有风险的要采取措施规避风险,无风险的要做出结论。对制造业企业,今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三是国资委和各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将企业风险投资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与奖惩挂钩,并对高风险业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约束高风险投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清理现有的风险投资项目,并将有关清理情况上报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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