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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了中央企业产权管理工作培训会,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文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三年多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取得了喜人成果,为国有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发挥了重大作用。从我们所监管的中央企业来看,资产每年增加一万多亿,利润每年增加一千多亿,上缴国家的税收每年增加一千多亿。这三个一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中央企业的发展和变化,反映了中央企业资产质量的情况。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大,不仅数据可以反映,社会舆论的变化也反映了这一点。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国有企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当时认为国有企业都搞不好,国有企业必须要退出,但这几年情况变了,国有企业逐渐做强了,做优了,影响力和控制力提高了。但有人认为我们的做法又成问题了,他们认为国资委的做法是国进民退,现在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当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和民营经济,现在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了,这对民营企业造成了威胁,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是两个"毫不动摇",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都是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主体,决不是某一方面的进,代表着另一方面必须退,应该是共进。国有经济、中央企业资产质量的提高是整个国民经济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我们国家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不能说国有经济发展壮大了倒成了坏事。所以说从这个侧面也可以看出我们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确实增强了。中央企业取得的巨大成绩,有各个方面的原因,我认为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离不开在座从事产权管理工作各位同志的努力,我们所做的工作是国民经济、国有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有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我代表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在座的和未能到会的从事产权管理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大家还要充分认识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壮大,也对国有产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在机制转换、法规完善、制度创新、管理方式的改变等方面,都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挑战。这次会议是国资委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中央企业产权管理工作培训会,就是为适应产权管理形势的需要,适应中央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而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三个方面,一是对国资委成立三年来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小结,二是对下一步产权管理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对中央企业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较为全面专业的业务培训,从而提高中央企业产权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会议时间虽然不长,但任务还是比较重的,尤其是第三个方面,需要大家认真听讲、积极讨论,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下面我就从这三个方面谈点意见:
  一、国资委成立以来产权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国资委成立三年多来,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大局出发,本着服务企业的原则,围绕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这个中心,以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为工作重点,着重加强国有产权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起步,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建章立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符合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的产权管理法规体系,是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制度保证,也是产权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国资委成立后,原有的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原有制度大多是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初步阶段,我们对很多问题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楚,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也不是很到位,所以制定的很多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有相当的时代局限性,并且受到了经济发展环境的制约,大部分政策是根据当时全民所有制企业占绝大多数,产权体制相对比较单一情况下制定的,不适应现在股份制要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二是原有的制度是基于政府公共部门管理企业的角度制订的,政府管理企业,政企不分的色彩比较浓,与出资人进行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这些制度有很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我们当前产权管理工作的需要,不能适应现在经济运行以及我们中央企业运转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国资委成立以后,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精神,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角度出发,对产权管理制度法规进行了一系列修订和制订,相继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等等,应该说这些制度的发布初步构成了国有产权界定、产权流转和产权保护的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框架。
  各中央企业也非常重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如航天科技、中远、中石化、中建、广东核电等企业根据我委的相关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了集团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评估、产权划转等具体实施细则,并提出贯彻落实的要求;核工业集团将有关制度细化,设计了各项产权管理工作流程图,明示了各事项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并着手编写产权管理操作指南。
  (二)产权登记制度改革和全面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产权登记工作是加强产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明确国有资产的权利边界,摸清国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这项工作的完成为中央企业的资源整合和股份制改革奠定了扎实和必不可少的基础。自1992年全面推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以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在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逐步暴露出手续繁琐、工作量过大、重点不明确等问题;同时,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原制度确实不适应出资人管理的需要和股权多元化的现实。因此,在产权登记工作当中,我们对产权登记进行了以简化手续、强化管理效率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改革后的产权登记体系成为依法确认产权关系、监管产权流转、了解国有资本分布的重要手段。
  在改革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了全国范围的换发产权登记证工作,统一印制了新的产权登记证,组织开发了新的产权登记软件,并免费发放给中央企业本部;根据新的产权登记办理规则,组织编写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操作指南》,以此为教材分两批对中央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为保证产权登记换发表证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分期分批、集中汇审计划,中央企业积极配合工作,如中航、一汽、中铁工、中国电信等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各级子企业进行培训,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并结合产权登记对各级子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在产权局与各中央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产权登记换发表证工作顺利完成。通过这次换发产权登记表证工作,我们初步摸清了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分布状况,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为中央企业的资源整合和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地位。当然现在产权登记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主要是产权混合所有制企业再投资如何界定,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探讨解决。
  从整体上来说,产权登记是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基础工作完成后,结合 "十一五"规划的内容,我们调整的方向就比较明确,就有了基础。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总数从196家减少到165家,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布局和结构调整,还提不到战略高度。我们没有真正开展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很多必要条件还不具备,其中很重要的就是产权管理方面的基础工作还不够,家底不清,分布情况不明,所以,国资委成立以后,我们比较及时的抓了产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即产权登记。
  除了摸清家底和国有资本的分布状况等基础工作外,要进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还必须具备其他必不可少的条件,第一国资委要有中国的"蓝德公司",美国的蓝德公司为美国战略决策包括军事决策、政治经济、战略决策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为美国的政策制定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依据。我多次说过这个观点,仅仅依靠国资委及其职能部门要进行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是不可能的,必须要有自己的或依托社会上的专业的、起码是国内一流研究水平的研究机构来支撑;第二应该说这种经济布局的调整很大成分是资本经营运作,资本经营运作必须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组成的一个载体,类似于新加坡的淡马锡,现在我们还缺乏这样专业性的载体,第三还必须建立一个对我们进行资本动作的监督监管机构。
  (三)适应出资人特点的资产评估管理及监督检查制度初步建立
  资产评估是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屏障,是产权变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国资委成立后,根据出资人的管理特点,我们及时将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审核的重点,由合规性审核调整到合规性审核和合理性审核并重上来,并适时出台了12号令,对评估管理制度进行了必要修订,按照权、责相当原则,谁批准经济行为,由谁备案该经济行为评估报告,将大部分评估备案管理工作授权给中央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成为其各级子企业的资产评估事项的主要监管机构。为适应监管重点调整的需要,我们在做好日常核准、备案审核工作的同时,把工作的重心调整到了资产评估制度的落实上来,建立了对中央企业评估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了检查力度和范围,规范了监督检查程序,充实了监督检查内容。在检查中我们发现,评估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评估报告审核不充分、评估备案程序欠严谨、评估机构选择不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企业采取了完善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评估报告审核责任人职责、加强评估报告档案管理等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各中央企业集团在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报告的备案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兵器装备、华能等统一招标评估机构,并进行动态管理,劣出优进,促使评估机构提高责任感、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从资产评估源头着手提高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机构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执业水平是很重要的一关,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看待这个评估机构一定要从这些要素方面分析把握,要实行淘汰制,今年选择了这几家,年底要回顾一下,这几家机构在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执业水平方面如何,到明年就未必再选这几家。中远、中石化等借助中介机构开展评估报告初审工作,严格规范审核程序和评估备案签发程序,使得评估报告质量、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有明显提高。
  (四)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初见成效
  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和长期的任务。目前,通过制定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基本形成了以规范决策、进场交易、机构选择、信息公开、竞价交易、规范操作、信息统计和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的制度体系。
  一套新的制度体系建立后,如何保证其贯彻落实非常重要。首先是要使制度深入民心,我们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同志,不单是从事产权管理的同志,应该是整个企业上上下下都要对制度有深入了解,都要知道为什么要建立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是要发挥什么作用。我们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知识竞赛"和"国有企业改制与产权转让高峰论坛"等全国性大型宣传研讨活动,普及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政策和制度知识,通过组织编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了一大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和产权交易操作的专业人员,有关企业也组织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工作。
  其次要有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行千里者半九十",如果不能坚决贯彻落实,再好的制度也没有用。如果说从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事件中吸取教训,我认为最大的教训就是制度形同虚设。国资委在与有关部委联合组织实施多次联合检查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通过组织对中央企业产权转让的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参与,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办法,促进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操作。我们还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逐步构成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社会监督体系。针对产权交易信息披露、产权交易规范操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正在逐步建立履盖全国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从技术上保证国有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三,积极探索对产权交易机构的有效监管方式。我们组织了由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工商总局、证监会等部门以及部分中央企业、产权交易机构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组,通过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抽查产权交易档案等多种方式对上海、天津、北京3家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了综合评审,帮助他们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既达到了国资委、中央企业与3家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情况互通,又及时解决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了产权市场的规范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以上的工作,尤其是大家积极认真的贯彻3号令,应该说在我们实际工作当中还是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促进了企业国有产权规范有序流转,增进了社会和谐。通过3号令的实施,促进落实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相关主体的平等参与权,保护了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权转让工作的规范开展。进场交易,阳光操作在相当程度上防止了产权转让中的腐败问题。二是促进了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一方面过去我们在资源配置方面都是行政性的,现在逐步向市场配置方面转变,虽然这种转变还不太理想,但3号令的实施对加速这方面的转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市场发现和选择受让方,有效避免行政性资源配置的局限性和盲目性,通过市场发现价格机制,使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格趋于合理;另一方面进场交易制度促进了转让方从注重谈判要约到注重方案规范的转变,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策过程得到统一规范,增加了交易的前瞻性、整体性,减少了盲目性,从而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的落实,有利于资源配置效果的科学实现。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公开交易才能真正选择好的受让方,才能选择最好的转让价格。三是有效地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产权交易机构的统计结果显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后的成交金额比评估结果有较大增值。四是有效地规范了场外协议转让行为。我们严格按3号令规定的协议转让条件对企业上报的协议转让事项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要求进场交易,符合协议转让条件的,必须按3号令规定的程序做好决策、转让方案的制定、资产评估、职工安置等工作,从而规范了协议转让的范围与程序,保证了企业内部重组等特殊转让事项的需要。
  从两年多的实践来看,评估和进场交易对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是非常重要的,3号令的有些规定还是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在这方面还需进一步调整,要更加明确一个思想和原则,就是"能进场的都必须进场"。另外我们要正确看待评估值和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交易值高于评估值,我们不能说一定是评估不合理,因为最终决定转让价格的是市场选择,我们主要看评估的环节是不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了,这是关键,如果是按照规定程序办了,即使他最后的交易值高于评估值的20%、30%,也不能说评估就有问题,因为情况在变化,市场选择要素在变化。另外有些评估机构对国有企业的评估有些担心,有些顾虑,对一些国有企业不敢评,怕评了不恰当会被追究责任,我看这种担心没有必要,评估机构只要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范,我们就不会追究责任;同样的,交易价格低于评估值不能说一定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只要交易过程严格按照规定办,真正由市场决定价格;如果不按规定办,哪怕高于评估值,也不能说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为如果按照制度办理的话可能价格会更高。前些天到某省去,那个省的一家国有棉纺厂,5年前资产评估价格约4.5亿,后来进行重组也没有成功,最后只能破产,去年评估只有1.5亿了,在今年实际拍卖中只卖了几千万,这是市场选择、公开竞价的结果,因此不能说这桩交易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所以在评估和交易转让中我们要把握的最根本原则,就是严格按照现有的制度规定办理,无论市场怎么变化,客户怎么变化,需求怎么变化,我们都必须严格按照现有规定制度办理。
  (五)支持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推动上市公司资源整合
  近年来,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力度不断加大,对于优化国有资源配置、促进国有经济提高运营效率、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证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规范、及时、有序进行,我委以理顺产权关系为前提,注重加大对地方国资委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指导、支持力度,并帮助企业积极协调证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政策问题,既保证了规范操作,又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神华集团、中煤能源、彩虹集团、网通集团、中国建材、维柴集团、湖南有色、新疆新鑫矿业等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成功实现海外上市,宝钢、武钢、鞍钢、中国电信等也都实现了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与此同时,地方国资委也在推动上市公司资源整合、促进提高上市公司发展后劲等方面也做出了积极努力。
  当然,我们也发现,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以及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一些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方案在没有事先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便进行实质性操作,最终因产权关系不能理顺、评估行为不规范、改制政策问题不能解决等原因而错过了改制上市的最佳时机。还有的地方国资委和国有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资源整合过程中,没有对上市公司资源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具体操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致使转让行为难以顺利进行,使上市公司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以上这些情况,希望我们中央企业在今后工作中引以为戒。
  (六)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出发点,稳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证券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健全市场功能和运行机制,构建各类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具有重要作用。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我委以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力为出发点,及时研究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并与国有股股东一起研究相关公司的股改方案,随时跟踪和掌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整体情况,加强宏观指导。对于股改中发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攻关,确保了股改工作的稳步推进。在此过程中,我委特别注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股改方式创新。股权分置改革是特殊背景下的产物,对于对价方案的确定与审核,国内外均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因此在这项工作中,更需要我们发挥创新改革的勇气,以探索的精神来解决我们在股权分制改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与此同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之间的情况又千差万别,一些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本身又缺乏足够的资金以及与上市公司主业相关联的优质资产,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一些国有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虽然不低,但国家产业政策有明确要求,难以通过送股或缩股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还有一些公司存在暂不流通股股东分散、持股成本不同,或其所持有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各种情况。在此情况下,单纯依靠送股、送现金的对价模式往往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针对此,我委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大胆创新、因企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地方国资委和国有股股东采用将股权分置改革与资产重组相结合、资本金转增股本、发行权证、承诺股价、组合对价等多种创新模式推进股改工作,得到了市场的充分认可,进展比较理想。
  二是以股改工作为契机,进行上市公司股权整合、资源整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股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在此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些鼓励性政策,积极推进股改工作。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各中央企业注重抓住股改的契机,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为做强做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创造条件。如中石化、华能集团将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股改工作相结合,以加强国有股股东的控制力;航空一集团、兵器工业集团、煤科院等通过注入优质资产进入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此外,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股改中还通过"以股抵债"方式,解决国有股股东所占用上市公司的欠款,有效解决了上市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取得积极进展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国民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客观需要,也是各级国资委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必要手段,更是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出资人代表的角度来讲,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就是收益权,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将来国资委最主要的一个任务就是经济布局战略性的结构调整,而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就离不开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些省市走在了国务院国资委的前边,上海,深圳,重庆已经建立了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而且取得了成效。我们已多次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并基本达成共识,争取年内上报国务院,计划明年能够建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八)配合中央企业重组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做好 企业国有产权处置工作
  一是配合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做好产权调整工作。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由成立时的196户重组、整合为目前的165户,我们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理顺产权关系、资本金核定等事项,确保了央企重组的顺利进行。
  二是规范央企与央企之间、央企与地方企业之间通过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实施的重组、整合行为。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国资委成立后,我们针对原无偿划转管理制度的管理方式与现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适应,部分划转行为的审批与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相脱节,出资人职责无法到位以及部分中央企业大量采用无偿划转,有所谓低成本扩张的倾向等问题,重新制定并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规定了可行性研究、内部决策、审计(清产核资)、签订划转协议和审批等若干环节,有效规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从近几年发生的无偿划转事项看,大部分是地方企业无偿划入中央企业,总体上看,接收这些地方企业对中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此,我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央企业对无偿接收地方企业,一定要特别谨慎,要处理好做优做强与做大的关系,我的看法是做优做强,比做大做强要科学得多、重要得多。在目前体制、机制下,中央企业做大的机会和条件很多,无偿接收地方上的企业,就是很多企业和地方皆大欢喜的见效途径,但很多企业前些年恰恰吃了做大的亏,到处乱收购乱兼并,华诚、华源、三九等企业都"同"蹈覆辙。在资产并购中,必须要树立防范风险的观念,正确处理主业非主业、尤其要处理好做大与做强的关系,我相信一个企业做强做优了,也就不愁做不大了。
  三是配合中央企业精干主业、做优做强,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资产处置工作。国资委成立以后,我们就着手研究有关主辅分离资产处置工作,在经过大量调研并征求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出台了《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主辅分离资产处置的操作程序、人员安置费用项目、标准以及核销国有资产流程等等。兵器工业、铁路通信信号、南车、东方电气等企业主辅分离资产处置工作进展比较快、操作比较规范。
  总体上看,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进展还不够快,按国资委已批准的户数计算,资产核销户数仅占批准户数的5.35%。不过我们不能急于求成,一定要在确保稳定的前题下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另外也必须注意防止在主辅分离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不规范的行为,即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继续建立和完善产权管理法规体系尽管我们在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绩都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我们的产权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当前产权管理工作面临着两个重大变化和挑战:一是随着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怎么管、管什么,这是产权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二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国有企业不断壮大走出国门,出现"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管理模式,即集团在境内,到境外设立一个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控股的企业又全部在境内,这些企业就变成了外商独资企业,我们的很多制度对它们都不适用,这又是产权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挑战。同时,在国有产权转让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产权转让进场率还比较低,已经进场的产权交易也存在着大部分属于手拉手进场,并没有公开征集受让方;此外,一些企业对产权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能不办的手续就不办,能省掉的程序就省掉,省不掉的就打擦边球,导致产权关系不够清晰明确,给后面的工作带来困难。这些都应引起我们的重视,要求我们不断改善管理办法,完善我们的制度体系。
  为此,我们要继续抓紧出台企业国有产权界定与纠纷调处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抓紧研究制订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办法,请各中央企业积极支持这些制度的研究制定,为我们提供好的建议。同时,各中央企业要根据我们出台的制度,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抓好落实。
  (二)加快建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要在继续加强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现形式,明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的范围及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工作,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的收益内容、收缴范围、收缴方法、收益预算、收益清算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和资产评估项目的检查、抽查力度,督促其建立较为完备的资产评估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以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合理配置评估报告审核人员,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为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对评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培养一批自己的评估专家队伍,提高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将资产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审核与合规性审核有机的结合起来,使评估报告更好的服务于评估目的。三是加强评估理论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外资类评估机构经验,了解和学习资源类企业产品定价管理理论和管理实践,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争取实现我国资源类企业价值评估、采矿权、探矿权评估的理论创新和突破。四是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的执业情况,合理确定备选评估机构范围,建立不良执业评估机构、评估师名单,对不能保证评估执业质量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罚建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坚决排除在国有资产评估的队伍外,禁止进入国有资产评估领域。
  (四)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一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主要是进一步明确协议转让范围和要求,进一步做好3号令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同时要针对国有产权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等。
  二是进一步提高国有产权交易的进场率和竞价率。3号令发布实施以来,在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场外交易已经大大减少。但一些企业依然存在进场率不高问题。进场率是指已经进场与应当进场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数之比。这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3号令的一个重要指标,"应进都进"是国资委及中央企业的重要职责。有的中央企业由于没有落实相关政策和职责,或由于利益分配等问题擅自进行场外交易;有的中央企业对于子企业疏于管理,使得应当进场的产权交易行为没有进场;有的企业对于标的额小的项目,认为不值得进场,而采取场外交易;一些企业转让项目采取所谓"手拉手"进场的方式,进场但不挂牌,未利用市场的两个发现功能,使进场流于形式;进场交易中同样存在不规范操作问题,如对意向受让方不断提出新的受让条件,有意排斥其他受让人,同时不按照公示的转让价格进行转让,而是按评估值的90%的折扣价向原企业管理层转让等等。在这里,我要对这些不规范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如果以后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产权交易是检查的重点。针对目前落实进场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委将在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取得对进场交易制度落实的工作支持,加大对场外违规交易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进场率。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提高进场交易成效,我们将围绕完善交易规则、创新竞价方式、提高竞价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就如何提高竞价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在组织竞价交易中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中的竞价交易比例,更好地实现国有产权在转让中的保值增值。
  三是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配合中央纪委治理商业贿赂,展开对进场交易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交易决策、交易的信息披露、受让方的登记、竞价方式的选择、竞价过程等的监督,防止转让中的不规范行为。
  这里我还要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原则要坚持,该进场的必须进场;第二必须严格按规范按制度按程序办,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如果不想在国有资产转让中背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包袱,我们就要严格按照规定办、按程序走。第三我们中央企业要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我们要有真正懂得产权交易这方面的人才,至少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同志要具备这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为领导出谋划策,把好关。请在座的各位和我们有关厅局的同志,与企业领导、与我本人一起来为国家、为人民把好这个关。
  (五)做好股改的攻坚扫尾工作,尽快建立全流通条件下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制度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股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90%以上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完成或启动了股改工作,尤其是中石化股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标志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的主体工作基本完成。目前,尚有一小部分上市公司因国有股股东控股权、国有股股权质押(冻结)等原因而暂不具备股改的条件。对此,我委将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通过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政策扶持、鼓励方案创新等措施,逐户帮助解决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在年内基本完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
  股改工作的基本完成,使上市公司国有股的监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今后,国有股股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成为证券市场的直接参与者。为适应股改后上市公司国有股监管工作需要,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紧研究制订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特别是要根据市场环境、相关会计制度和考核制度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纳入国有股股东业绩考核体系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途径;要加快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抓紧制订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办法;要尽快研究制定股改后上市公司国有股监管办法,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防止内幕交易、蓄意炒作等侵害公众投资者合法利益情况发生,以实现上市公司国有股流转的公平、公开、公正,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要指导和督促国有控股股东研究确定在所控股上市公司中的合理持股比例,确保在全流通条件下国家在关系国计民生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力,防止恶意收购的发生。三是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防止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
  (六)继续加大对中央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力度
  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是《监管条例》规定的国资委的义务,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我们需要审核企业产权事项是否合规合法,以保证程序完整、手续齐备,但审核不是目的,审核是为了更好地指导企业通过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当本着服务企业的原则,协调解决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企业一起研究相关经济行为的合理性,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积极配合中央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整体上市等,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二是积极配合推进中央企业主辅分离,做好主辅分离资产处置工作,既维护职工权益,又维护国有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两句,一是国资委有关厅局在工作中对你们的严格要求,目的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如果他们不能严格要求你们,那我就要批评他们;同时,如果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方式方面存在着任何问题,你们可以直接向我反映,提出批评,我也会追究他们 的责任在这方面希望大家监督我们做好工作。
  三、几点要求
  我是去年十一月份到的国资委的,我感到在我分管的工作中责任最大难度最高的就是产权管理工作,这一年中的工作对我本人的产权管理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是很严峻的考验,说老实话,我没有经历过这方面的专业培训,在过去工作中只间接地接触过一些这方面的工作,我一来就遇到股权分制改革,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但我感觉到更难的是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有的有章不循,该走的程序不走,基础工作不扎实,在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少疑点,我感觉这里难度很大。党和国家把责任交给了我,一个很大的责任就是要从这个环节来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虽然水平能力有限,但我是尽力而为的,同时我也深深感觉到这个工作不是靠一个人能解决的,关键要靠制度,要把产权管理工作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相结合,将产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这次是国资委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中央企业产权管理工作培训会议,虽然现在事情比较多,工作比较忙,但我还是要抽出时间到四川、辽宁两个片会上都讲一讲,听听大家的意见,因为我感觉这项工作确实太重要了。
  国资委职能厅局还是非常尽职的,他们对企业上来的报告,都要认真进行研究,积极与企业进行沟通,并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工作很认真,确实起到了把关的作用。所以如果我们有关厅局要求你们多补充些材料,多几次反复,也请你们理解,并支持他们的工作,这是很重要的环节,这样我签字就可以放心一点。
  几年来,在国资委和各中央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中央企业产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日趋规范、产权转让进场率大有提高、股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到中央企业在产权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企业领导对产权管理的作用认识不深,对产权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在内部职能分工上职责不明确,不利于工作开展;一些企业对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理解不透,政策执行存在偏差;一些企业对子企业监督不力,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不执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国有产权的管理规章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等;借此机会,我想对中央企业和中央企业从事产权管理工作的同志提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认识
  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为保持国有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其影响力、控制力、带动力,国资委和各级国有企业必须按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大力推进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的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将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这一切又都离不开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国有产权管理作为现代产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经济的壮大、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了国有资本分布的基础资料,我们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将成为无本之源;不按国有产权管理的原则操作,国有企业改革将偏离方向;准确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边界更是推进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和基础。各中央企业应该提高对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各项产权管理制度,为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中央企业集团建立完善的产权管理制度,从某种角度来说比国资委更重要,因为下边有很多子企业,加强管理对企业整体的资产质量、产权管理工作至为重要。
  (二)加强中央企业产权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提高中央企业产权管理水平
  中央企业集团作为各项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的落实者,同时又负有对子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情况进行监管的职责,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各项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的实施效果,取决于各中央企业集团。
  组织保障是我们开展好工作的前提,为此,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建立专门的产权管理机构,条件不具备的也要配备专门人员从事产权管理工作,同时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和综合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从事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国家的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等综合性知识,又要熟练掌握产权界定、产权流转、资产评估、股权管理等专业知识,还要学习企业管理、财务审计等基础知识。为全面提高中央企业产权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国资委将及时组织各类形式的培训,同时,企业从事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及时通过国资委的政策文件、网站等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政策动向,另外还可以通过与其他兄弟单位进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中央企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产权管理各项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保证产权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做到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该审核的一定要认真审核,该把关的一定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当好国有资产的守门人。
  这里我再强调一点,中央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对产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重视,在这个方面花点钱是必要的,花了钱有了机构、有了高水平的队伍,既会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会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其实产权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与你们企业资产质量提高和资产保值增值是密切相关的。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要放宽眼界,二是要舍得花成本,资本的管理和经营确实需要高水平的人才,企业领导一定要把你们的视野放宽,要吸收高素质的人才到你企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当然高素质的人才就需要相应的成本,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定律,同时更要依托现有的产权管理队伍,对他们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对子企业的监管,规范推进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改到深处是产权制度改革,成功的标志是产权结构合理,产权主体多元化,达到互相制衡、互相促进。产权管理工作虽不能决定改革的方向,但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决定着国有企业改革能否规范进行和采取什么方式规范进行,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要加快步伐,又要规范操作。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社会的公平公正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涉及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推进。
  国资委成立几年来,我们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发布了国办发[2003]96号文、国办发[2005]60号文等规定,其中很多涉及到产权方面的问题,中央企业的从事产权管理的同志处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线,你们一是必须把好政策关,要全过程参与企业改革,切实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股权设置、产权转让等工作;二是要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到既坚持原则,又不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三是要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国资委进行沟通解决,既要维护和保护好国有产权,又不得侵害其他产权人的利益,确保企业改革规范推进。产权管理工作做好了,会给我们记下光彩的一笔,做不好,也会成为我们工作中的一个污点。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到2008年使我们中央企业产权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这要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明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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