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有序流动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主要观点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包括产权改革,成效是显著的,成绩是主要的,虽然出现了国有资本流失现象,但属局部问题,应在认真查处的同时,总结经验教训,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改革措施,使改革规范有序地进行。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产权流动规模巨大、任务繁重,必须稳步推进,决不能“刮风”、“搞运动”,但又不能等待观望,因为由于国有企业机制不适应市场竞争环境、逐步陷于困境而造成的国有资本流失也是不容忽视的。
  ●国有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是国有资本流向回报率较高领域的重要前提,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以规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着眼于增强活力和竞争力,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并特别强调,“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精神,对于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人们关心的大问题
  国有资本是我国劳动人民多年来通过艰辛劳动积累起来的,是全国人民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本应如何定位,发挥什么作用,在哪些行业和领域有优势?国有资本的管理体制如何改革,如何克服多头管理而实际上无人负责的弊端?如何避免国有资本成为“唐僧肉”而被人吞食,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这些都是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在不断取得新进展的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令人触目惊心的国有资本流失事件,受到各方面的谴责。与此同时,中央和有关部门正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推进立法,下大力气纠正偏差,努力使改革沿着逐步规范的轨道前进。我们不仅要看到问题的一面,更要看到改革取得的巨大成效,迎难而上,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求国有产权流动与重组
  1997 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行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的方针,明确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以便更好地发挥优势,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1999 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同时,进一步把国有中型企业同小型企业一起列入放开搞活的范围。这一重大决策,意味着多达二十几万户的国有企业要进行大规模的产权流动和资产重组。因为现在看来,在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需要保留国有经济控制力的企业,最主要的是经过资产重组后中央管的 100 家左右甚至更少一点的大型特大型企业,然后是各省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各十几家大型企业。这样,全国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最后会只有几百家,它们集中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继续左右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从过去的二十几万户和目前的十几万户要逐步调整为几百户,同时在调整中还要继续增大国有经济的总量和国有资本的总量,可以想象改革任务之艰巨之复杂,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产权流动规模之巨大、任务之繁重。因而,必须稳步推进,决不能“刮风”、“搞运动”。但又不能等待观望,因为在许多竞争性领域,大量国有企业由于其机制不适应市场竞争环境而逐步陷于困境,甚至出现破产和资不抵债。这方面造成的国有资本流失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由于一些立法和规范还跟不上迅速发展的形势,一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因而容易在国企改制、产权流动、资产重组中出点毛病。对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
  国有资本流动与重组成效显著,需改进的问题也不少
  我国国有企业较大规模的资本流动与产权重组是在 1997 年党的十五大之后展开的。这些年来,由于中央关于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的决策正确、措施得当,因而国有资本的流动与重组取得了显著成效。国有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虽有所下降,但国有经济的绝对量在增加,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在增强。从 1998 年到 2003 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从 23 . 8 万户减少到 15 万户;资产总额从 14 . 9 万亿元增加到 19 . 7 万亿元,净资产从 5 . 2 万亿元增加到 8 . 4 万亿元,实现利润从 213 . 7 亿元增加到 4951 亿元。从总体上看,这几年国有企业减少了 37 %,但总资产、净资产和利润在不断增长,并没有出现国有资本的大规模流失。
  还要看到,作为国有企业骨干力量和主力军的中央企业(专指目前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 180 家左右国有工商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全国国有工商企业的国有净资产即国有资产总量中,中央企业占 56 . 7 %,占大头。特别是从整体看,中央企业的资产质量较高,垄断行业中大型特大型骨干企业几乎全部是中央企业。 2004 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达 4500 亿元。中央企业改革虽相对滞后,但相信将能够比较规范地稳步推进。
  另一方面也要承认, 1997 年以来,在数以万计国有中小企业重组改制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由于操作不规范,出现了国有资本流失问题,主要是在国有产权转让中存在着侵吞国有资本的现象。其手法多种多样,包括自卖自买、虚假评估资产、蓄意制造投资失误等,有些案例触目惊心。
  应当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呢?首先,对造成国有资本流失的责任人应予依法惩处,包括涉案官员在内。其次,应进一步完善法规。这两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对规范国企改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这还不够,应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本)法》,使产权流动和资产重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三,前一阶段国有资本流失问题主要发生在地方所属企业,而且也只是发生在一部分企业,其中突出的恶性案件只是极少数。不能把凡是国有产权转让中低于账面价值或低于评估价的,一律归为国有资产流失,因为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同市场价格是不同的。根据各地经验,凡是早改革早转制的,国有资本保值都比较好;相反,越是拖得久的,国有资本越难保值甚至资不抵债,成为当地政府的大包袱。从这个角度看,不改革造成的国有资本流失,可能比改革过程中部分企业出现的国有资本流失还要大。
  总的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企改革包括产权改革,成效是显著的,成绩是主要的,虽然出现了国有资本流失现象,但属局部问题,需要认真查处。不能因为出现这些问题而停止改革,而应坚持改革,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措施,使改革规范有序地进行。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促进产权有序流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产权的流动与重组,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要求进行。
  国有产权(国有资本)必须实现流动和重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值增值。市场是千变万化的,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也是经常变动的,没有一个产业、企业和产品的效益永远是最好的,资本从效益低的产业、企业流向效益高的产业、企业,具有客观必然性,是价值规律调节商品生产和流通、调节资源配置的具体表现。所以,国有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是国有资本流向回报率较高领域的重要前提,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国有资本和国有产权的流动,需要规范有序地进行。比如,最近有关部门提出,对国有中小企业可以实行管理层收购,但设立了五条“禁令”:一、对企业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国企负责人不得购买股权;二、改制方案要由产权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制定,严禁自卖自买;三、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出让价通过进场竞价确定,经营者购买股权与其他受让者必须同股同价;四、经营者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企业产权或实物资产进行抵押;五、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将有关费用从价款中事先抵扣。可见,今后实行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与重组,坚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是最为重要的。(作者:张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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