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企整体改制条件成熟
文 周放生

   导读: 整体改制、整体上市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杜绝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提款机以及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 .
  
国有企业改制是选择以局部改制为主,还是选择以整体改制为主,这是我们当前需要研究的问题。过去,国有大企业采取的自下而上改制、局部改制的模式,弊端甚多:
  
一是 割裂了企业内产业链的完整性。许多企业为了能满足上市的要求,将完整的工艺链拆开,仅根据财务指标进行重组。其结果增加了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
  
二是 人为造成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企业分拆后,必然造成大量的关联交易和难以避免的同业竞争。例如一些钢铁企业分为上市的钢铁股份公司与钢铁集团公司,钢铁集团为两个企业,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分治的情况十分严重。分治造成了业务的冲突。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在许多领域都有类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了左手打右手的局面。更大的冲突来自新业务领域的拓展,在一些新业务领域,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都想进入,并且都难以说服对方。这种内耗造成许多新业务最后被迫下马。
  
三是 存续企业与股份公司难以真正分开。一个产品系列,一套工艺路线,一组班子,一部管理机构,一群员工队伍,怎么可能真正分得开?即使分开,也是“形分而实未分”。
  
四是 公司治理结构不起作用。企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关键人物是兼职的,不然怎么协调。由于一套班子是同时任命的,因此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自己持有自己的股权,公司治理结构必然形同虚设。
  
五是 人为造成企业内部的不平衡。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无法平衡,也难以平衡。
  
六是 大股东侵占股份公司利益的行为难以避免。一般来讲,不少大股东为上市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承担了债务、不良资产和冗员的历史包袱。自然需要补偿。大股东控股上市公司,又便于操作。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制度的先天不足,后天是补不上的。
  
〔本文摘自《上海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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