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较为完整和系统地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宪法修正案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举措,必将对今后一段时间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若干意见》指出 , 改革开放以来 , 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 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 , 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 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 , 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 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若干意见》要求 , 进一步解放思想 , 深化改革 , 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 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 实现公平竞争 ; 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 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 , 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 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 ,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 ,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 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 , 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 , 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 实行同等待遇。
  《若干意见》要求 ,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 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 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 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 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若干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和要求。
  一是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按照“平等进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以及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方向和政策性意见。
  二是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开发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另外,要完善有关财税支持政策。
  三是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大力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加强科技创新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四是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以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健全各类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
  五是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非公有制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以及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
  六是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七是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体系,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若干意见》最后还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加紧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随着中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将更为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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